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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lil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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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No phone |
邮件:lhl-1234@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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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与开发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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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我去年购买一套某工程的第一期房.视野宽拓,环境也不错.当时开发商有计划在一期后面的空地上再进行二期工程.当时有过协议,不能挡住一期住民的视线.现在二期工程正进行着,不过不是建在当时协议里所讲的位置,而且靠前于原订的位置.使我们一期住民楼,光线不足,也挡住了视线的情况发生,使得我们很不方便.现在业主们纷纷提意,要讨个公道.也己组成小组,想开展工作.想请律师朋友们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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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12-1 15: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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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你好,在此做简要答复: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你们可以主张权利,至于具体违约责任,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定法定责任,一维护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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