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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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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守侯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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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No phone |
邮件:No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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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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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我是守侯希腊,请你们的律师案情分析怎么收费,
诉讼代理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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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6-27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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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简答如下:
律师收费有计时(按小时)收费、计件收费及协商风险代理收费。
常见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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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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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守侯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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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no |
邮件:LLXXWW_9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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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龙律师你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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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我于2005.06-2006.02在前单位工作,单位在2005.10才给我签了试用期劳务合同,我多次要求给我签录用合同,但单位没给我签。后来我查询,单位扣我的失业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没有交到我的帐号,我就火了,走了。我申请了仲裁,仲裁却说我在2005.06-2005.09领取了失业金为理由,不支持我要求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赔偿1个月的工资。
其实我2005.03在领取失业金,接着2005.06.03也申领失业金,而我2005.06.07去面试,公司说用我。
我觉得仲裁以我2005.06-2005.09领取了失业金为理由,不支持我要求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赔偿1个月的工资,很不是理由,我觉得很委屈。55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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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6-26 1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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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欢迎咨询!
简答如下:第一,你述说的是单位跟你签的是劳务合同,必须说明的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第二,单纯的试用期合同从法律角度说应视为未规定试用期;第三,仲裁庭的裁决对事实认定有问题,你可在该裁决之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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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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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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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128039 |
邮件:zhanghui1212@21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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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能否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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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您好!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超过四个月还没收房,我现在想收房,但开发商还没有面积实测表,而我又想装修,物管说一定要先收房才能供应电让你装修,在这种没有面积实测表的情况下我能否收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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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5-25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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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这种没有面积实测的房子收下来是风险很大的,这种情形之下你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越责任;如果实在想收房,也应该要求开发商出具没有面积实测而后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证明,否则你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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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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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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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11056849 |
邮件:liuliu88886666@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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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房产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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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龙律师,您好!我婚后(94年结婚)一直和丈夫住在丈夫的父母家,婚前他家有5间老房子,我们住其中两间,99年我以公公的名义办下了建房批制,又重新建造了4间新房,当时大部分的建房费都是我们夫妇出的,但是他父亲也出的一部分。当时他父亲还写了一份分房协议,就是我们对他好的话,我们会被分得我们居住的两间老房子和新建的4间房。我丈夫于2005年1月不幸去世,我们还有11岁的女儿。公公一丈夫死了,我会改嫁为由,将我赶出家门。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回一部分房产?但是我不知道要有什么证据,分房协议已经被我丢了,购买建房材料的票据我也没有,我不知道我打官司对我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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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5-25 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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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王小姐:
你好!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简答如下: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你的权利.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至少需要以下几份材料:你与丈夫结婚证明、99建房批制材料、现有房屋权属状况、以及你丈夫死亡证明,关于建房材料发票商家应该有存根,可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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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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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房奴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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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No phone |
邮件:toueh@yaho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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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无理由退房中设计的“实际损失”如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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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
龙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购买了期房,但房产合约种本来就没有约定由个人主动退房的情况,那么就没有办法退房了吗?
在“无理由退房”的前提下,看到相关规定为:“《合同法》规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超过违约金的数额,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请问:
1,无理由就真的不可以退房了吗。
2,上述《合同法》中提及的“实际损失”是按照什么来测算,由哪方或者什么机构来测算的。有什么最高限度和范围吗?
3,如果有可能退房,那相关律师费用和诉讼费大概是多少呢。
百忙之中,请您解答。谢谢!
盼您回复:toueh@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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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5-23 1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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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007"
你好,
本律师觉得用房奴这个称呼不是很妥帖,但对于诸多购房人购房后的无助处境深表同情.关于你的问题,简答如下:1、无理由退房并不意味着你就不可能退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及民法基本原则,当履行合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或一方根本违约或予以欺诈等情形之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条款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且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的约定,当属无效约定;当格式条款的理解有分歧时,应做出对于格式条款制定者不利的解释;2、实际损失的测算,在不同的案件中各有不同,通常情形之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时应得利益而未得到或不应发生的额外支出等损失。3、至于诉讼费用,法院按照诉讼标的予以计算,至于律师费用,上海市物价局有详细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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