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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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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ai76@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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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开放商金沪房产和销售商华燕置业存在明显的销售欺诈行为
留 言:
你好! 我们是闵行区新镇路603弄东方花园二期8层小高层的业主。在我们与开发商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注明: 1)该房屋建筑层高为2.9米; 2)外墙面为高级涂料配合部分石材; 3)首层电梯大堂为高级贴面材料装饰。 当开发商2005年12月底交房时,业主发现以下严重违反合同的地方: 1)8层小高层建筑层高不足2.8米,严重违反合同中层高2.9米的约定; 2)在小区平面图上未标注的地方擅自竖起了约12米长2层楼高的高压配电房和垃圾站; 3)外墙面只有涂料而没有一块石材; 4)电梯大堂没有一块贴面材料装饰。 除此之外,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1)首层电梯大堂过道地砖竟然是斜坡井盖,这对每个业主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事实上,在收房当天就有业主摔倒,装修工人摔伤下巴; 2)进户门的方向与合同上备注方向相反; 3)劣质的铝合金窗户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安装变形,开启极为不便; 4)房间空调没有设置外机位置。 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业主有权退房。从交房当天至今, 100多户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希望他们本着诚信,认真妥善地解决问题,令业主气愤的是,一位自称副总的张女士代表金沪公司表态:补偿每位业主十公分高的砖头成本2000元。公司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你们认为有问题,你们去法院嘛。开发商态度极其蛮横,根本无视业主的利益。 开放商金沪房产和销售商华燕置业存在明显的销售欺诈行为,从未主动告之业主真实层高,业主发现后竟然推脱由于笔误导致层高问题,补偿每位业主十公分的砖头成本2000元。可是我们业主是付100万元买东方花园二期的砖头吗??业主明确地告诉开发商,根本不能接受所谓2000元的建筑成本补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层高误差率已经超过3%,部分业主不能接受严重违约的层高,坚决要求无条件退房;部分业主则要求开发商做出合理的赔偿。 我们去法院想退房,会胜诉吗?听说每户业主都要单独诉讼,费用很高,是吗? 盼望您的回复.xiaobai76@vip.sina.com 13391379435 东方花园二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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