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陈律师担任上海博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已被浏览1783次 更新日期:2011-12-31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龙陈律师担任上海博远环境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近日,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博远环境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由本所管理合伙人龙陈律师担任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据悉,上海博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Shanghai Bo Yu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 Ltd,简称博远环境)由上海广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正式更名成立。借助十余年打造的优秀团队以及积累的客户渠道、行业信任、技术研发能力,专一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总体咨询、提供解决方案、设备销售、售后服务和运营的整个污水处理价值链,力求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分支机构已遍布徐州、济南、青岛、南京、北京、苏州等全国大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