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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陈律师应邀为数十家企业法律讲座与现场咨询
已被浏览3613次 更新日期:2008-05-20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龙陈律师应邀为数十家企业法律讲座与现场咨询
                    [钢贸商会]   2008年05月20日   

    2008年5月16日下午,由上海市钢铁贸易商会开展为商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活动,活动首次选定在上海市川沙钢材市场举行,商会秘书长李强先生莅临现场,受到上海钢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仙华先生热烈欢迎。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陈律师、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顾正强先生现场为数十名钢材贸易商详细讲解钢材贸易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并接受贸易商的咨询。在本次法律咨询过程中,龙陈律师针对钢材贸易现货交易与钢材贸易企业直接供应建筑工地交易形态之常见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关于钢材现货交易,龙陈律师特别说明钢材质量保证书的重要作用:由于钢材是大宗商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尽管约定钢材品种、规格等,但须有钢材质量保证书的指定才能使交易对象特定化,否则,买卖双方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对于在途运输的商品,对于标的物的风险的转移规则必须引起贸易企业的特别关注,这是因为在途运输的商品的交易,一旦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该商品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买家承担:如甲公司有一批在途运输的钢材,乙公司有意购买,双方由此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货物还没到乙公司处,该批钢材运输过程中意外灭失,那么,由谁承担呢?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在场的许多贸易商都感觉非常吃惊,这说明钢材贸易商对于某些法律规则还不是非常掌握,也说明商会的该项工作非常及时与必要。

关于钢材贸易企业直接供应建筑工地交易,龙陈律师详细做了说明:在许多贸易商在给工地送货的过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设单位要求建筑商垫资,而建筑商会要求材料供应商垫资,通过垫资承接项目,是许多贸易企业的选择,而太多的垫资必然导致贸易商风险的高企。如何防范与化解风险,成为贸易企业的当然选择,这要求贸易企业首先必须了解对方的资质状况,做好工商调查;其次要控制垫资的节奏;第三尽量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及管辖法院。

在讲解的过程中,有许多企业咨询,下面略做归纳:

问:龙律师,我的公司给一家建筑工地供应钢材,工地由甲公司承担,包工头挂靠甲公司,我的合同与包工头签订,加盖甲公司公章,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说我的合同公章是假的,不愿支付我的钢材款,而这个包工头也没钱,我能否追究甲公司的责任?

答:这种现象我们遇到好几起,根据我们的经验,你可以分下面几步分析:

1、如果甲公司认为公章是假的,货物已经送到工地,如果你能发现甲公司在其他合同中也曾经使用该枚公章,则你方可追究甲公司的责任;2、如果甲公司认为公章是假的,事实上也是假章,但货物已经送到工地,而该工地是甲公司承包的,则你方可追究甲公司的责任;3、如果甲公司认为公章是假的,事实上也是假章,货物已经送到工地,而该工地甲公司不承认系其承包,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系甲公司承包的,则你方仍可追究甲公司的责任; 4、如果甲公司认为公章是假的,事实上也是假章,货物已经送到工地,而该工地甲公司不承认系其承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备案的,但包工头与甲公司有承包协议的,则你方仍可追究甲公司的责任;5、如果甲公司认为公章是假的,事实上也是假章,货物已经送到工地,而该工地甲公司不承认系其承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备案的,包工头与甲公司没有承包协议的,则你方不可追究甲公司的责任,而只能追究包工头的责任,如果数额巨大,则可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

问:龙律师,我的公司给一家建筑工地供应钢材,合同公章倒是真的,但这个公司是空壳公司,公司没钱,怎么办?

答:空壳公司是贸易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为该类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少,否则贸易商不大可能垫资的,所以这种行为危害巨大!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上海市某代理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据悉,这是上海市打击“一条龙代办公司注册服务虚假验资”第一案。

解决的法子有二: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则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第二,如果该空壳公司的负责人经常性、持续性的骗取供应商的货款,则可视为诈骗行为,可揭开公司的面纱,追究股东及控股人的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有必要说明空壳公司之股东虚假出资:我们知道,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金到帐后,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到银行查验后,开局验资证明后,公司注册方可成立,但空壳公司的设立人常见自身资金不足或阙失的情形下设立公司,这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找代理注册公司,而代理注册公司通常做法是为设立公司帐户打入相关资本金,等公司设立成功后,即将资金撤走,代理注册公司收取相关佣金,到此,毫无资本金的“空壳公司”成立。常见情形有: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段骗取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公司设立时,为了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在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这里要强调的是:如果代理注册公司的资本在空壳公司成立后,在帐上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很难追究设立人的责任了,这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此外,龙陈律师还接受了贸易商的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如劳动合同法律问题、股权争议处理及电子盘的问题,龙律师都给予详细解答。

这次现场法律咨询,掀起上海市钢铁贸易商会为会员钢材市场提供法律咨询的序幕,商会还将不间断的举行,为会员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数据来源:上海市钢铁贸易商会 
         http://www.shgmsh.com/news/detail.ms?type=12&newsId=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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