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文章
法律咨询热线:8621-23169090
房屋转租后,谁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被浏览4137次 更新日期:2006-05-25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房屋转租后,谁享有优先购买权?
                           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 龙陈律师
    当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当房屋转租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都要求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到底谁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何适用法律却成为现实司法的困惑之处,对此探讨似有必要。
   案例:浦东的张先生有些烦心事到笔者所在事务所寻找法律帮助:2005年10月,浦东杜鹃路业主李先生将其产权房出租给王先生使用,租期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2005年11月,征得房东李先生的同意,王先生将该处房屋转租给张先生使用,租期从2005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2006年2月15日,房东欲以90万的价格出售该处房产,承租人王先生与次承租人张先生均同意房东的要约,要求购买,并且都要求优先购买权,张先生因此很是烦恼,房东李先生也颇为头疼。
   律师分析:该案件颇有意思,当承租人与次承租人都要求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第一要位的是确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必须指出,在转租合同生效之后,从法律角度分析,转租合同产生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存在,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地位并不因此丧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都属于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既然都属于承租人,当然都享有该处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然而当双方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谁的权利优先呢?
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次承租人在这种情形下,其优先购买权顺序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理由在于次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租赁房屋,而占有的事实从法律角度上、产生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权利的效力,所以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顺序在先;只有当次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上升为第一顺序。
   针对本案件,笔者将房东立先生与承租人王先生共同协商,为张先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王先生书面同意放弃其优先购买权,这样,张先生置买了该处房屋。
   律师点评:本案件的法律关系因为涉及到物权、债权与占有效力等法律关系,案情略显复杂,但只要掌握法律精义,条分缕析梳理好个中法律关系,未必就是适用法律困局。


职业发展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声明
龙陈律师工作室 沪ICP备1703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