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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文化发展创意基金相关法律问题
已被浏览3025次 更新日期:2017-08-15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一、什么是文创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文创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模式设想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契约制、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类别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根据目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文创类基金的组织形式普遍登记为有限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而基金类别普遍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少数等级为其他投资基金。

    假设要设立的文创产业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运作模式如下:
文创产业基金若采用合伙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则基金本身就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由GP担任,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如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需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时,GP组织形式最好为公司制。其中,基金管理人GP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三、文创产业基金的设立基本概况设想

基金名称 某文创产业投资基金一期
基金管理人 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地 上海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募集规模         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         2年
托管方式         商业银行托管
认购门槛         单个出资人最低人民币500万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倍数递增。
投资范围         文创产业投资
预期回报         预期不低于20%的年化收益
募集费用         一次性收取认缴出资额1%的基金设立费
管理费用         每年2%
资金返还方式 收益待基金到期后,根据投资收益一次性结清
收益分配方式


四、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人数限制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对于单只私募基金,无论募集多少次,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五、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人数如何核定?
    基金业协会以穿透计算的方法来计算私募基金的最终投资者人数。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对于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六、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另外,《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三类投资者可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不对其资产规模、收入和单笔投资金额标准有要求。
    A.“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由于其资金具有较高稳定性且可以用作长期投资,适合投资于私募基金。
    B.“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既包括独立管理机构设立的以投资于私募基金为目的的“基金的基金”等集合投资计划,也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各类投资计划。因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投资已经按《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过核查,所以,均可以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C.对于“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前者为专业投资者,后者是充分知情人,故也将其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七、私募基金募集中的雷区
    1 不能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 不能承诺保本。私募基金也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八、私募基金是否能够转让,受让人是否有特殊要求?
  私募基金份额可依法转让,但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九、关于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均需要在基金业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由已经进行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录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基金管理人需满足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公司制或合伙制,但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如下规定:
    1、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经咨询工商部门和基金业协会负责登记备案人员,目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要求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应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3、要求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4、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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