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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房造假,法律意将何为?
已被浏览3028次 更新日期:2016-08-31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作者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龙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王树展

    去年,中国内地电影票房突破440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今年8月7日,内地总票房超过300亿。[1]但在繁荣背后,电影票房的泡沫却越吹越大,票房造假的丑闻不断爆出。古语云:“乱世须用重典”,面对票房造假的乱象,法律必须“重拳出击”。

一、票房造假,花样百出
    说到票房造假,首当其冲的当数《叶问3》,该片上映仅半个月就被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开出罚单。经查,该片造假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影片《捉妖记》在斩获“票房”冠军的同时,也因爆出午夜“幽灵场”而落得“晚节不保”。 而这也只是票房造假的冰山一角,另外还有《港囧》《小时代4》《栀子花开》《阿童木》《百团大战》等多部影片被指票房造假。纵观花样百出的票房造假手段,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  买票房。买票房也就是俗称的“包场”,是片方自己出钱购买大量电影票,再以赠送和低价售卖的方式将电影票给予观众,不仅制造了高票房的假象,还能排挤同期竞争影片。
    2.  偷票房。偷票房就是你看的明明是A电影,但影院给你打出的票据单上写的却是B电影,票房和收益全算到B片头上,影院中经常出现的手写票就是偷票房的典型。
    3.  “幽灵场”。“幽灵场”是指午夜时分院线排出场次,而且显示场场爆满,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观众。“幽灵场”的时长都很短,影院排出“幽灵场”的目的就是为了冲击高票房。这是一种低成本的票房造假手段,最低只需花费8.3%的资金就能制造100%的票房。
    4.  “半包场”。“半包场”其实是“幽灵场”的升级版,是一种更为隐蔽的造假手段。具体做法是片方和发行方先自掏腰包把黄金场次的好位置买下来,实际上并不会有人看,但却造成了场场火爆、上座率高的假象,从而刺激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欲望,最终也会产生全场爆满的效果。与“幽灵场”明目张胆的造假手段相比,“半包场”是在每场中都悄悄“注水”,所以往往不易被发现,也更难查证。
    5.  补贴。有些片方还会利用观众喜欢网上购票的习惯,与购票软件合作,推出低价电影票,吸引消费者。比如一张电影票原价45元,但是你通过购票软件9.9就能买到票,那你节省下来的30多元实际上是片方补贴给了购票软件,但是在统计总票房时,仍以45元的价位统计,这就造成了票房“注水”。

二、票房造假,利益使然
    很多人可能不解,片方为何宁肯砸钱也要把电影的票房“炒高”呢?其实背后还是商业利益使然。高票房的好处是多方面:首先,票房高了会增加影片的拍片率;其次,电影票房高了会产生较好的口碑,“羊群效应”会造成更多的人掏钱买票,摊低成本;最后,高票房的电影也是吸引投资商的重要原因。于是,片方、发行方、宣传方、院线或多或少参与其中,票房造假开始蔓延电影圈。
    对于一些票房成绩不甚理想的影片,为了让票房不会“太难看”,制片方可能与自己旗下的院线和影院协调,出资购买相应场次的票房,从而推高影片的票房成绩。[2]然而买票房的情况不仅会发生在票房成绩不佳的影片身上,一些热映大片也会通过买票房的方式制造虚高的票房业绩,比如上文提到的《叶问3》,业内人士估计,即使《叶问3》没有造假的票房,凭借实力也能达到5个亿的票房成绩,可是制片方不惜铤而走险,这背后其实隐藏着一场资本的博弈和金融的赌局。在《叶问3》的发行链条上,不仅有两家上市公司,还有1家担保公司和多家P2P公司。《叶问3》的主要投资方——快鹿投资集团以2亿的价格,购得了《叶问3》的投资、发行权,然后通过对外发售保底基金,将票房收益全部转让给分别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背后的控股股东就是快鹿集团。在《叶问3》上映前后,两家公司曾以保底发行的名义对外公告投入了总计1.6亿的资金,保底目标为10亿元。按照业内人士分析,快鹿打的算盘是,高票房能刺激股价。陈昌业此前撰文认为,“上海快鹿此前已通过不同的公司、平台或是产品从用户和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不管是民间借贷的P2P、众筹,还是二级市场里的上市公司,上海快鹿的目标毫无疑问就是10亿票房,如果达不到,这一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会戛然而止。”[3]所以,当片方把所有的筹码都压在票房之上时,就会费尽心机地“炒高”票房,甚至不惜作假。

三、票房造假,谁最受伤?
    票房造假已经成为危害电影行业的一颗“毒瘤”,那么受其所害的又有哪些呢?
    1.观众。电影观众是票房造假最直接的受害者。电影的票房高低往往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观影的重要依据。票房造假得来的虚高票房会误导消费者,让没有明确观影目标的观众跟风买票,这其实是一种“消费绑架”,其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选择。
    2.广告商。虚高的票房、失实的口碑,也令广告业很受伤,户外电影广告流失60%以上,传统媒体广告流失更多。电影中通常会有大量的植入广告,虚高的票房实际上降低了这些植入广告的曝光率,没有实现预期的广告宣传效果,让品牌方支付的真金白银付诸东流。
    3.制作团队。电影的制作团队是整部电影的“质量担当”,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电影的质量和水准。可是当制作团队花费大量的精力制作的高质量电影,却不及一部“烂片”弄虚作假造出的票房成绩更博眼球时,就会严重挫伤制作团队的积极性,深深伤害了业界的“良心”。
    4.电影投资方。归根结底,票房造假最受伤害的还是电影的投资方。为买场次、补贴低票价花出去的钱,再加上虚高票房所必须承担的更多税费,这些钱都得从投资方的腰包里出。但是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片方为了回本会把电影票的价格定得畸高,而畸高的票价又削弱了观众的购买力,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影厅的高排片、低上座率,令不少影片陷入票房高但利润低微的怪圈。所以票房最高的电影不一定是盈利最多的电影,投资方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5.电影行业的竞争秩序。电影票房造假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不但误导了观众,还严重压制了同期影片的排片率,本质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影行业的正常秩序。从长远来看,虚假的电影票房成绩正在制造电影市场的泡沫,如果票房记录全靠片方自己吆喝鼓吹造假,泡沫将越来越大,泡沫一旦破裂,将给电影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

四、票房造假,法律何为?
    电影票房造假的危害之深、伤害之广已令业界深恶痛绝,面对这一“顽疾”,法律须当“重拳出击”。在《港囧》传出“幽灵场”丑闻之后,2015年10月14日,电影局颁发了“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面地规范了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和各类电影票网络代售票务软件的使用。某种程度上这份文件也可以当做是整治票房造假的有效一击。
    最近国务院又放出大招,《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针对电影票房造假的乱象,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草案对于规范电影市场竞争秩序、打击票房造假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草案的规定还是略显粗糙,我们无法就此断定票房造假将会彻底消声匿迹。
    首先,电影票房造假的手段各式各样,草案中仅对造假的方式作了笼统的概述,并未区分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票房造假行为的认定标准不甚明确。比如“虚假交易”中的“虚假”应该作何解释?“包场放映”是不是等同于“买票房”?“包场”之后的“有人场”和“无人场”是否应该区别对待?片方包场和品牌方包场是否性质相同?如何区分正常包场与买票房?比如影片《天机·富春山居图》曾进行长达8周的包场放映,即为赞助商出资支持,目的是向其目标用户进行品牌宣传,实现广告植入价值的最大化。而通过包场放映,影片的累计票房也超过了3亿人民币,[5]这种行为如果也列为虚假交易未免过于牵强。所以,目前草案的宣示意义更大于其执行意义,对于票房造假行为的定性和定量标准都尚待细化和完善。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目前电影票房造假事件的曝光,主要是依靠观众和影院等民间力量的检举揭发,而政府部门缺乏主动有效的监督干预机制,这也是导致票房造假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而本次二审草案对于监督程序的规定也相当模糊。首先,在监督的主体方面,草案中仅规定了票房造假的处罚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电影主管部门,那么处罚机关是否同时肩负监督职能以及如何行使监督职能,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次,在监督的内容方面,票房造假既包括数量造假,也包括票价造假,这些都应该纳入监督的范畴。比如,有些被曝出“幽灵场”的电影,院线方争辩说这些“幽灵场”的排片是为了平衡片方的排片比例,实际并未计入票房总数,那么电影票房的统计结果是否真实,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核实;最后,在监督的对象方面,涉嫌票房造假的既有片方、院线和影院、也有售票软件等第三方机构,这些主体是否都应该成为被监督的对象或者是否应该区别对待,也有待明确。
最后,惩罚力度不够。草案中仅规定了5-50万的罚款区间,很多业内人士认为,50万元的罚款上限太低了,不足以震慑偷漏瞒报票房、买票房等市场违规行为。据媒体报道,有的影院偷漏瞒报票房一年能达到上千万元,更有《叶问3》的先例,上映仅半月造假票房就高达3200万元,所以就算50万元的处罚上限对其动辄上亿的票房收入而言也仅是九牛一毛。而且一般能运作票房造假的公司都是“不差钱”的大公司,其具有资本和运作渠道的双重优势,50万元的罚款数额对其而言无异于隔靴搔痒,难以发挥法律真正的威慑作用,所以对于票房造假的处罚标准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更有效的方案是按照造假数额的适当比例或倍数处罚。
    电影的票房成绩是衡量一部影片质量的重要标准,而这张票房“成绩单”应该交由市场和观众去打分,而不应该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令人欣慰的是,法律的“利剑”已经出鞘,票房造假终将无可遁形。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整治电影票房造假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我们期待电影行业的碧海蓝天。

注释:

[1]参见《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对演员提出“德艺双馨”要求电影票房造假可吊销许可证(2)》,信息来源:http://henan.china.com.cn/news/2016/0830/3244851_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8月31日。
[2]参见《盘点电影票房造假偷票房买票房行业毒瘤何时休》,信息来源:http://ent.163.com/16/0316/09/BI94H5LP000300B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8月31日。
[3]参见《电影局拳打叶问3 盘点那些年票房造假的电影》,信息来源:http://www.dzwww.com/yule/nd/201603/t20160319_14017404_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8月31日。
[4]参见《电影票房造假新方法电影局下令严禁用低成本创造高票房纪录》,信息来源:http://www.r021.com/article-6511-1.html,最后范文日期2016年8月31日。
[5]同注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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