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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网络剧遭下线 网络剧发展何去何从
已被浏览758次 更新日期:2016-01-22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作者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殷洁琼律师

众多网络剧被下架

    本周四,《太子妃升职记》《盗墓笔记》等多部网络剧被发现已下架,同时微博用户“湖南卫视芒果捞”透露还有其他5部热门网络剧被举报遭事后审查,其中两部永久停播,其余则勒令删改后再审,问题涉及血腥暴力、色情粗俗、封建迷信等,此外春节会有网络剧专项会议。一直处于审查边缘的网络剧,其审查模式最近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网络剧的由来

    从Netflix制作的纸牌屋仅供网络播出开始,美剧就为我们揭开了“网络独播剧”的定义。相比于电视剧,网络剧仅为投放网络、吸引网络媒体观众而制作,它安安静静、不争不抢,在网络世界独居一隅。虽然播放媒介缺少了电视观众,但是网络剧丝毫热度不减,看看美国大热的《权力的游戏》就知道了。而国内的视频网站和影视公司自然也看到了它巨大发展潜力,相比较电视荧屏上充斥的抗战剧、传奇剧、婆媳生活剧,自然是创意无限、剧情精彩的网络剧更能抓住众多年轻观众的眼球,因此纷纷加大筹码布局网络剧。

国内网络剧大尺度引争议

    我国国内网络剧目前仍处于懵懂阶段,大多都是小投资、小制作、小演员。不过细心的观众也许会发现,近两年,网络剧逐渐有点风生水起的意思了,点击量和制作量均持续攀升。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网剧数量还不到5部,而2015年仅仅前9个月,全网上线的网络剧就已经有247部,共计3334剧集,播放时间累计长达50017分钟,数量创新高。同时,投资到网络剧的资本也愈来愈多,仅仅去年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网剧就有将近20部。如此积极投资,自然是因为观众的热情,《太子妃升职记》点击量超26亿次,《盗墓笔记》点击量近28亿次。

    但是,在如此巨大的点击量下,网络剧发展过快的弊端也开始显现。网剧的制作门槛与传统电视剧相比较低,网剧的质量和内容也遭受越来越多质疑,部分观众表示网剧的尺度越来越大,甚至越过价值观的边界,使得呼吁加强网剧审查的声音也越来越大。除此之外,如何提高网络剧的质量,不说超过至少看齐欧美制作水平也是广大观众关切的,《盗墓笔记》号称投资上千万,但是播放时仍然被很多观众吐槽“渣特效”。

电视剧的制作及审查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发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对电视剧内容的制作、发行、播出活动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电视剧内容中不仅严禁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也禁止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侮辱诽谤他人、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同时,为严控把关,拍摄前,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电视剧制作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拍摄前应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即广电总局)申请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拍摄完成后,同样需要提交广电总局,进行内容审查,取得发行许可,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评奖。

    这是一般电视剧,例如众多“婆媳剧”从编剧到拍摄到放映的必经阶段,我们广大观众在电视上能看到的电视剧都可谓如西天取经般历经了重重审核考研,最后才呈现在电视荧屏上,不容易!而且,你不要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如果该电视剧内容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或者属于中外合拍剧、海外引进剧集,那么还有其他额外的要求,这里我们先不展开逐一剖析。

网络剧的制作及审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7年又联合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不仅规范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服务单位,同时还规范此类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我们不难想到,类似乐视、优酷等企业就属于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它们不仅自己制作视频节目,同时还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上述视听节目,而且它的网站还可以供他人上载视听节目服务。对于此类企业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还是广电总局)是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此类企业需要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并在取得许可证后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履行相关备案手续。若该类企业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式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属于特殊的服务内容,需取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等证件。

    除以上对从事该服务企业的规范外,两份规章内容还对视听节目内容进行了规范,内容大体类似电视剧的内容要求,也是禁止含有反宪、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等。《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规定持有许可证,从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经营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播放内容进行审查。

    在以上监管体系下,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依然要求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对节目进行“自审自查”。2014年又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进一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甚至提出对违规单位“封杀五年”的严令。

    但是明眼人不难看出,相比于电视剧的层层把关,严格把控,网络剧的自审自查还是显得轻松许多。除了对制作单位资质有要求外,对制作完成后的内容审查下放到经营机构,更加没有许可播出制度。难怪《芈月传》导演郑晓龙对外发声“网剧、电视剧应审查一致”。

网络剧何去何从

    其实,网络剧和电视剧除了播出媒介方面存在差异外,在节目制作方式和技术制作流程上并无大差异,没有层层审查的束手束脚,广大网络剧的内容可谓多姿多彩,充分体现我们中华泱泱大国的创意无限。在此次的“太子妃”等一批网络剧下线后,原来未被广电总局重视的这块领域,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审核制度会更加明确,也未可知。网络剧未来的发展,无论对于监管层还是对于影视制作单位、各大视频网站,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重大挑战,过严或过松,内容尺度过大或过保守,尺度如何把握,着实需要体现参与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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