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文章
法律咨询热线:8621-23169090
抵押合同无效,我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已被浏览3583次 更新日期:2005-10-17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李先生问:
    龙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抵押合同无效,我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2003年,徐某向我借款7万元购买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后徐某无钱归还借款,后我们二人协商后,经徐某同意,徐某以所购房屋的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因徐某尚欠银行按揭贷款16万余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地产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续。借款到期后,徐某仍无法偿清借款。随后我起诉要求法院变卖徐某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银行得知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徐某与我的抵押合同无效。本案中我的抵押权能否实现? 

龙陈律师答:
    根据我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合同根据标的,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动产低压合同如果未到相关登记机关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不动产抵押,当事人必须到相应机关登记,否则合同不生效。本案中,你们的商品房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需注意的是:抵押合同不生效,并不代表抵押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惟需注意的是,其赔偿的依据还有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错责任。综上,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能行使,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不受保障,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发展 |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声明
龙陈律师工作室 沪ICP备17033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