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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通知
已被浏览1723次 更新日期:2005-07-28 来源:龙陈律师工作室
  市房地局: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通知
市房地局日前发出关于二○○二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通知作出5项规定:
一、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和新式里弄住房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的规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2年。
四、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沪府[1996]4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执行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案例一
××区多层新工房,5层二室户;南北两间卧室,建筑面积68平方米。1992年竣工,Ⅱ级地段。购房人为一般职工,可享受成本房价75平方米,工龄30年,购房人与同住人共3口人,最长工龄30年。
成本价房价=1295.00-15.3×30×1-2%×(2002-1992)×1-4%×1-5%×90%×102%×102%×68.00×80%=31069.40元(其中成本价1295元;工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去15.3元优惠;成新折扣2%;已居住公房折扣4%;多层面积折扣5%;Ⅱ级地段×90%;层次、朝向均×102%;一次性付款优惠×80%。)
案例二
××区20层新工房,16层三室户;两间卧室朝南,一间卧室朝北;建筑面积106平方米。1992年竣工,Ⅱ级地段。购房人为科级干部,多层可享受85平方米成本房价,高层则享受93.5平方米成本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按市场价,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上限),购房人与同住人共3口人,最长工龄30年。高层面积折扣8%。
成本价房价=1295-15.30×30×1-2%×(2002-1992)×1-4%×1-8%×90%×102%×102%×93.50=51713.90元10平方米市场价=3288.00×102%×102%×80%×10.00=27366.70元2.5平方米市场价(上限)=5019.00×102%×102%×80%×2.5=10443.50元房屋全部价格=(成本价+市场价+市场价上限)×80%=(51713.90+27366.70+10443.50)×80%=71611.00元以上房价不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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